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
根据《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佛山市2019-2021年促进制造业企业设备融资租赁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工信〔2019〕47号)的规定,现组织开展2021年佛山市制造业企业设备融资租赁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企业通过直接租赁方式购入生产及生产配套设备(不含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非专用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设备购置发票发生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三)同一项目不可同时申请本项扶持政策和市级技术改造类扶持政策;
(四)申报企业承诺本企业经营规范,且保证全部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提交申请之日前三年起,没有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二)企业申报材料(盖公章)包括:
1.专项资金申请表(系统生成);
2.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未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须提交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4.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相关融资租赁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租赁发票、支付凭证、还款计划表,设备购置发票、融资租赁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商务部门的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
6.承诺函(系统生成);
7.2020年实际发生利息明细表;
8.贴息项目汇总表
(二)请各区将经办人及其联系方式于2月25日下班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2020年实际发生利息明细表
3.贴息项目汇总表
4.承诺函(系统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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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专项资金增值服务,请致电:
0757-29808721 张小姐
0757- 29808760 梁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