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融资租赁优势促进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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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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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国家土地流转政策逐步出台,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进入新阶段,农村土地使用权将大规模进入流转市场并实现集中规模经营,从而推动规模化农业生产所需的大型播种、生产、收割等机械设备需求上升。

本报讯(记者吕巍)“农机设备费用较高,一次性购买不仅增加资金的使用成本,且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流动性。借助融资租赁杠杆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农业机械的能力成为必要选择。”近日,民进北京市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民进北京市委看来,融资租赁的优势十分明显,不仅有利于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难,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门槛和成本,更有利于降低社会整体信用风险,弥补农村金融服务不足。因此,建议大力发展农业融资租赁。

民进北京市委认为,大力发展农业融资租赁应首先加强宣传普及融资租赁知识,提高社会各界的认知度,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变思想观念,奠定推广涉农融资租赁的社会基础。同时,强化融资租赁政策扶持,给予涉农融资租赁必要的财政补贴,建立涉农租赁基金,允许涉农融资租赁公司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优惠以及允许对租赁设备采用加速折旧法,鼓励涉农融资租赁事业加快发展。

在加大金融支持融资租赁力度和创新融资租赁产品方面,民进北京市委建议加大对涉农融资租赁公司的支持力度,采取积极灵活的信贷政策,增加信贷投放力度,提供带有政策性的优惠贷款。同时,融资租赁公司也应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际,为其量身定做服务模式,制定灵活的租金支付条款,适应农产品季节性和供需关系变化引发的价格波动,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尽快获得设备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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